昌都名称由来与变迁:
昌都市坐落在群山怀中,它被称作从四川和云南入藏的门户。昌都是藏语,其意为“水汇合处”。扎曲和昂曲在昌都相汇为澜沧江,这也是昌都这一名称的由来。昌都古称“康”或“客木”,以区别于卫、藏、阿里等地区。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是著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是著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公元13世纪,元朝将西藏纳入蒙元版图后,在昌都和四川甘孜设置了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明朝政府在此设置了朵甘都指挥使司,委任各地的部落酋长和各大头人与寺庙的大喇嘛管理。明末(1368-1644年)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白利土司后,昌都也受固始汗的统治。清朝(1616-1911年)在这个地区封委了一些大活佛和土司各辖其地,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管理。民国(1912年)以后,是西康省的一部分。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以原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