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国通常指的是采用联邦制的民主国家,合众国的概念强调的是多个州或地区通过一定的政治协议和宪法结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实体。这种国家结构使得组成单元保有一定的自治权,同时归属于一个共同的中央政府之下。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制国家有其独特的优势,如能在保持地方特色和自主性的同时,集中处理国防、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在当今国际社会,仅有美国和墨西哥两个国家在其正式国名中包含“合众国”,以此来表达其联邦体制下的州(或州份)联合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特性。
·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
·墨西哥合众国(Estados Unidos Mexicanos,简称墨西哥)
除此之外,历史上还有其他国家或地区曾使用过“合众国”这一称号,但目前不再使用或已经不存在,例如:
1.比利时合众国(1790年)
2.巴西合众国(1889年至1967年)
3.中美洲合众国(19世纪)
4.哥伦比亚合众国(1863年至1886年,今分为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巴拿马四个国家)
5.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历史上的短暂存在)
6.阿拉伯合众国(1958年至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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