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结算中心的基本职能
国家结算中心是负责全国性金融交易清算、资金结算及风险监控的核心机构,其职能涵盖支付系统运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维护以及跨境结算协调等。根据公开信息,当前我国国家级结算相关职能主要由以下部门协同承担:
1.中国人民银行:统筹支付清算体系,管理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金融机构结算风险监测与处置;
3.财政部:管理政府资金结算与国库集中支付。
二、结算中心班子成员简介
由于国家结算中心并非独立机构名称,其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现将涉及结算职能的核心部门领导名单整理如下:
1.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体系核心管理部门)
· 行长:潘功胜
· 副行长:朱鹤新、宣昌能、陆磊、陶玲、邹澜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结算风险监管)
· 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
· 科技监管司司长:刘春航
3. 财政部(政府资金结算管理)
· 部长:蓝佛安
· 副部长:王东伟、廖岷、郭婷婷
4. 其他相关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文强
·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时文朝
三、职能分工与协作机制
1.日常结算运营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支付系统(如CNAPS、CIPS)完成实时资金划转;
·财政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政府资金结算。
2.风险防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定期评估结算系统稳定性,联合央行处置异常交易;
·科技监管司强化结算系统抗攻击能力,防范网络威胁。
3.跨境协作
央行与外汇局协调人民币跨境支付,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结算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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