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格局

“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府一委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下面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格局解释:


1.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为最高政权机关。其职权包括: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规定国家的施政纲领;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或命令;批准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或协定;处理战争或和平问题;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颁布国家的大赦令或特赦令;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任命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的领导成员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主要行政人员和驻外公使、大使、全权代表;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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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 2024-04-19